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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獨家| 不止阿里,第二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“難闖”港股通

          第一財經 2020-02-12 21:28:00 聽新聞

          作者:張婧熠    責編:石尚惠

          以港股為第二上市地的同股不同權公司,都不會被納入港股通標的范圍。

          日前有市場消息稱,阿里巴巴將被排除在港股通之外,但港交所已向監(jiān)管層建議,修改現行規(guī)則里對于第二上市的同股不同權(WVR)公司納入港股通的限制。

          第一財經從熟悉情況的有關人士處了解到,按照現有滬深港三地交易所已達成并執(zhí)行的安排,第二上市WVR公司不會納入港股通,預計未來較長時間內難有調整。而在阿里于港交所上市后,港交所及其行政總裁李小加也已公開回應稱,第二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暫未納入港股通股票范圍。

          類似阿里巴巴,以港股為第二上市地的同股不同權公司,在現行的滬深港通實施辦法中未被納入港股通標的范圍。不僅如此,還有大型外資投行人士透露,滬深港三地交易所早在2018年就簽署相關協議,出于對第二上市WVR風險的考慮,對上述限制做出明確的規(guī)定。

          有港資機構高管對此表示,從A股目前大力推進注冊制改革來看,滬深港三地交易所目前都在加大對新經濟企業(yè)的爭奪,競爭日漸激烈。“此前簽署的協議也是為維持交易所之間良性競爭、避免通過監(jiān)管不對稱而形成壟斷。這么來看,未來(第二上市WVR公司)不太可能被納入港股通”。

          阿里恐難闖關港股通

          無論是從三地交易所此前簽署的協議,還是從各自的發(fā)展趨勢來看,像阿里巴巴一樣的在港第二上市WVR公司都很難拿到港股通的“入場券”。

          2月11日,有媒體發(fā)布消息稱,阿里巴巴將被排除在最新一批港股通股票標的之外,但有人士向其表示,港交所已就修改現行規(guī)則向中國證監(jiān)會建議,后者目前還沒有做出修改的決定。阿里巴巴盤中股價隨之出現波動。

          能否進入港股通,自阿里巴巴在港股上市起就備受關注。但市場也始終處于未解的爭論中。

          港交所近年來致力于通過修改上市規(guī)則來推動港股與港股通標的的不斷擴容,包括2018年4月修訂的新上市規(guī)則正式實施,突破性地允許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、同股不同權、以香港作為第二上市渠道的公司在港股上市等。

          制度的修訂,是為爭取更多新經濟企業(yè)而鋪路。2018年7月,小米在港股上市;9月,美團上市。2019年10月,小米與美團成為首批進入港股通標的WVR公司。

          制度改革還吸引來更大的科技巨頭。2019年11月,阿里巴巴在港股上市;12月,被納入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。但對于阿里是否納入港股通,市場始終處于未解的討論中。這背后,一定程度上引發(fā)對流動性的隱憂。

          阿里巴巴招股書中提到,如果沒有滬深港通,內地投資者沒有其他直接而成熟的南向交易途徑。阿里還提出,若公司股份不符合港股通交易資格,將影響內地(投資者)對公司股票的交易,“從而可能限制公司股份在香港聯交所交易的流動性”。

          不過,在去年11月阿里上市之初,港交所和李小加就曾回應媒體稱,第二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暫未納入港股通股票范圍。

          2月11日港交所方面在回應上述媒體報道時也稱,阿里巴巴集團在香港是第二上市,目前第二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暫未納入港股通股票范圍。

          從制度與規(guī)則來看,第二上市地成為阿里巴巴最主要的“攔路虎”。

          有專家指出,第二上市地成為阿里巴巴最主要的“攔路虎”,主要可能由于:第二上市公司受其主上市地的監(jiān)管,在聯交所上市審核、持續(xù)監(jiān)管、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與現有港股通股票范圍內的其他公司差異較大,不便于內地投資者理解和判別。例如,第二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和退市的要求與流程都較為簡易,退市頻繁,投資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;此外,聯交所第二上市公司仍可沿用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》(GAAP)編制會計報表,這和目前內地所適用的審計標準存在較大差異。

          “在全球IPO市場上,第二上市這種路徑也是比較少的。”該專家指出,正是因為第二上市公司對于本土投資者來講存在上述的隱患,因此并非國際主流的IPO方式。

          前述接近監(jiān)管的人士明確表示,根據可執(zhí)行的現有規(guī)則,第二上市的不同股權架構公司股票不會被納入港股通股票范圍,“預計未來較長時間內會繼續(xù)執(zhí)行”。

          上述外資投行人士進一步表示,“可執(zhí)行的現有規(guī)則”實際指滬深港三地交易所在2018年簽署的一項協議,其中明確規(guī)定所有在港第二上市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,都不被納入港股通標的。

          新經濟企業(yè)爭奪激烈

          多位機構人士表示,滬深港三家交易所約定不將第二上市WVR公司納入港股通,“并不意外”。面對新經濟企業(yè)的資源爭奪,三家交易所都在加大發(fā)行與配套制度的改革力度,“君子協議”更利于良性發(fā)展與公平競爭。從這一趨勢考慮,第二上市公司納入港股通標的“沒有必要,也不應該施行”。

          上述外資投行人士表示,從2018年起內地資本市場的注冊制改革力度就明顯加強,并先后出臺一系列的制度創(chuàng)新;而港交所方面也不斷加快上市制度改革,并吸引到了多家互聯網巨頭。

          “如果百度、京東等互聯網公司也在港股上市并納入港股通標的,理論上就沒有動力回歸A股。但從當前A股的改革勁頭來看,同股不同權和紅籌企業(yè)都已經有上市路徑。政府大力推進科創(chuàng)板注冊制改革,就是希望代表中國未來經濟的公司能留在境內資本市場,讓本土投資者公平地分享成長紅利。”上述外資投行人士稱。

          也有港資私募機構高管表示,對于第二上市地納入港股通的限制,可能還出于對跨境規(guī)則適用性的考慮。在港第二上市的公司,通常都需要適用主上市地的相關信息披露規(guī)則。若直接納入港股通,可能會與第二上市地相關規(guī)則有較大的差異,對投資者而言也存在諸多不便。

          “滬深港三家交易所的互聯互通在加強,但競爭也在不斷升溫。這是好事,有競爭才有前進的動力。交易所之間的競爭,更應該多從制度設計、規(guī)則完善、輻射效應、市場服務、投資者保護這些方面著眼,打造優(yōu)勢,而應該避免吃制度紅利,靠規(guī)則不對稱而形成一些壟斷。”該人士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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